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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下发了《2016年度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方案》,标志着我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
本着稳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据《连云港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连编办〔2015〕178号),在充分征求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赣榆区试点工作情况了,市编办制定了《2016年度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方案》。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完善了评价指标,明确了时间节点,强化了对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应用。
我市2016年度的信用等级评价对象为取得法人资格1年以上的事业单位法人,评价对象将覆盖全市所有事业单位法人。评价周期为一个工作年度。与《连云港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相比,2016年度的评价工作强调了对主观故意失信行为的严惩,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的失信行为由司法部门扣分评价调整为直接判定为最低等级(D级)。对涉及各监管部门的评价指标,严格从实际工作出发,与工作中各相关环节紧密结合设计扣分环节和评价标准,体现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我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预计于7月中旬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