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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有序推进
发布时间2017-04-07 来源: 作者:djj 点击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照《国务院经典老虎机: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要求建立统一代码标准,建设和运行维护统一代码数据库。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赋码后将统一代码及相关信息按规定期限回传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运维管理的统一代码数据库,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其他部门共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9位)和校验码(1位)5个部分组成,并对涉及到的组织机构、法人、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概念作出了规定。今后,我国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基本信息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数字身份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替代原有的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证书号、纳税人识别号、社保证号、统计证号等,成为管理和经营过程中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的唯一识别手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唯一性,一个统一信用代码将与一个赋码主体一一对应,主体注销后,其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到目前为止,市编办负责的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法人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放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使用,将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共享,未政府加强监管和服务创造条件。依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归集和整合,有利于统一信用档案的形成,进一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