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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转变作风,优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411号)及其实施细则、《水果老虎机:经典老虎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的通知》(水果老虎机:发〔2016〕84号)和《国务院经典老虎机: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市编办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办理时限作如下承诺:
一、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一)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申请不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
辖范围的,登记管理机关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二)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工作人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告知的当场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登记申请材料符合登记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登记管理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程序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携带完整材料申领法人证书的,登记管理机关即时向申请人核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变更
(一)对国家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申请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等事项以及网上登记复核、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证章收缴等事项,原则上实行即时办结。
(二)情况复杂需经必要程序进一步审查的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原则上办理时间比法定时限压缩50%以上,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延期的按程序报批,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延长时限。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
(一)申请不属于市编办管辖范围的,工作人员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二)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市编办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进行更正。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向申请人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所有办理时限以工作人员受理时间为起始。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连云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