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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根据最高法院要求和省编办《经典老虎机:省高级人民法院部分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苏编办[2016]97号)文件的精神,县编办结合我县执行工作实际需要,积极推进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的设立。
县编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撤一建一”的原则,同意撤销县执行局执行裁决科,设立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为正股级建制,核定庭长职数1名,副庭长职数2名。将执行裁决科的职能整体划入新设立的执行裁判庭,重新核定执行裁判庭的职能为:负责县人民法院管辖的执行异议案件;执行复议案件;消极执行督办案件以外的执行监督案件;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含请示、上诉及申请再审案件)的审理,以及上述执行裁判相关的请示等案件的办理。
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的设立,有利于加快我县法院审执分离体制改革进程,理顺及规范执行裁判案件的立案办理工作,避免出现因执行裁判事项分散在多个部门导致办案尺度不一、降低执行效率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