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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通过加强对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编制倾斜力度,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文明城市创建、显著改善城市面貌,实现了机构编制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幸福。
一是单独设置城市管理局。在本次党政机构改革中,结合赣榆实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将区城市管理局由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牌调整为单独设置,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对外加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同时,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区路灯管理所等3家事业单位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转至区城市管理局管理。
二是强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根据省法制办公室的批复文件,结合本次党政机构改革,明确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在城市绿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7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根据职能配置,强化编制及人员配备,将区环境卫生管理所13名空余编制划转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为充实执法力量提供条件。
三是开展镇级城管执法改革。根据“简政放权、强镇惠民”改革精神,区委编办会同区城市管理局制定镇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方案,拟将区城市管理局全部行政处罚权赋予全区15个镇,待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报请省法制办审核。同时,区委编办牵头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区驻地青口镇人民政府协商明确双方执法边界,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