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政府法治理论研究,特别是有关地方法规、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复议、公共法律服务等实践性法律事务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性意见;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的规定,参与研究、拟定全市实施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接待来访当事人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帮助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现场受理当事人适宜人民调解、律师调解的矛盾纠纷案件;负责沟通协调公证处、仲裁委员会等单位,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律师调解组织,承办、委托、交办、转办纠纷案件;负责组织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的宣传和交流活动,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跟踪督办分流案件,及时做好回访;负责分析研判非诉讼矛盾纠纷数据信息,提供参考依据。(原:从事政府法制理论研究,特别是有关地方法规、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仲裁等实践性法律事务的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性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