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辖区内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领域的综合执法,依法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执法工作任务;参与拟定全市文化市场执法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承担县(含赣榆区)文化市场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执法督察和培训工作等;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原:负责辖区内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领域的综合执法,依法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贯彻执行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文化行政执法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日常业务,研究起草“扫黄打非”、专项集中治理行动方案,承担集中行动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县、区文化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执法督查和培训工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