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建设项目技术总协调、总把关、总监督。二、负责提出和制定城市建设重大技术决策的意见和措施。三、参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各专项、专业、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论证和审查工作;参与全市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组织协调建设系统规划与建设的技术衔接。四、负责建筑方案的评审、竞选工作。五、负责组织初步设计审批工作。六、负责组织施工图审查的技术审查工作。七、牵头组织协调装饰装潢方案的审查。八、指导协调建筑工程的技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九、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并负责技术原因审定。十、负责建设项目研究论证和审查工作。十一、负责设计质量检查和质量评优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