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档案法》的实施;研究制定本市档案工作的行政措施和业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档案行政管理职能。拟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并负责贯彻执行;对全市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市属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县(区)的档案管理工作及经济、科技、重点工程等领域档案工作;集中统一管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及市级各机关、单位的重要档案和历史、社会档案资料,做好各类档案的接收、征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等项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组织档案的利用、编研、宣传、出版工作,有计划地公布档案史料,组织开展档案史料陈列展览等教育活动;负责全市档案现代化建设和档案科研管理,组织档案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现代科技成果在档案工作中的应用;制定全市档案工作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的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