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公务接待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2.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和部省级领导同志来连的接待工作;负责省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厅级领导和派出的综合性调研组、检查组来连的接待工作;负责外地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同志及其率领的考察团组来连的接待工作。3.负责市党政代表团出访以及我市在外地举办大型活动的联络和接待服务工作。4.参与市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在连召开会议的会务工作;参与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以及市级其他重要会议和重大节庆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5.负责对全市接待工作的业务指导、市级社会接待资源的调整使用、接待经费的使用和接待资料的收集和管理。6.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交办的其它接待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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