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港管理、渔船检验、渔业无线电等监督管理职能;受主管部门委托,对管辖海域实施海洋执法监察;负责对违反渔业许可、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水产养殖安全用药管理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负责渔业船舶检验、渔业航标使用、渔业船舶登记及船员考试发证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负责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受理或参与较大渔业船舶海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跨县(市、区)辖区的渔业船舶及渔港水域内船舶水上交通事故和渔事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负责信息化建设、系统维护、安全应急值守等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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