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编制东部城区规划管理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相关规划;组织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参与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各类专项专业规划等的编制工作。负责东部城区规划管理范围内各类规划报建项目的受理工作。负责东部城区规划管理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和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初审,并经市规划局局长业务办公会审查上报市规委会。负责东部城区规划管理范围内经市规委会批准的道路、管线的“一书二证” 核发工作;负责东部城区规划管理范围内临时建筑项目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东部城区规划管理范围内经市规委会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等的“一书二证”初审工作。负责东部城区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和规划核实工作。负责东部城区规划管理范围内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配合东部城区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城市规划违法案件。负责东部城区民建信访的接待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东部城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和办理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连云区、市开发区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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