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起草编制全市环境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环卫规划和组织实施。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制定环卫作业定额、有偿服务、设施建设、质量管理、业务考核等通用标准;负责市区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管理;负责环卫设施建设的业务指导;负责市区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垃圾焚烧发电运行协调、作业任务核定、日常检查监督和考核;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和使用监管;负责环境卫生科研、技术推广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原: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 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与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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