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并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2、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3、制定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管理全市地震前兆台网和数字测震台网,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4、加强地震活动监测预报工作。组织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5、负责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6、负责地震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7、负责全市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8、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参与审批对地震观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审批地震观测井(水点)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开采地下水和注水项目。9、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地震科技交流。10、管理地震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