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教师发展中心重新申领证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3-29 来源: 作者:djj 点击量:
本期公告共有1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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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云港市教师发展中心”公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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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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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教师发展中心(连云港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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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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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佃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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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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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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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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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全市校长和教师培训任务;建立高层次教育人才组成的培训专家资源库;开发各类培训项目、培训平台和数字化课程资源;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培训计划;对全市教师培训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为教育系统人才流动提供服务,组织人才交流、提供人才交流信息、开展人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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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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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23号4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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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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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0700MB02914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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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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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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