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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编办《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2018年度报告工作时间已经过半。为加快推进事业法人年度报告工作,我市从四个方面严格要求,强化事业单位法人监管成效。
一是坚持“不见面”审批。2018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继续落实“不见面审批”制度,采用网上报送、网上审核、资料上传的申报流程,使报送单位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完年度报告工作。
二是强化业务监管。本次年度报告中,对事业单位法人开展业务情况提出了新要求。一方面增加党建工作总结,充分体现党组织在事业单位中的政治、思想、组织保障作用;另一方面明确要求按照宗旨业务范围进行总结,细化、量化业务活动情况,为后续的信用等级评价等工作做好铺垫工作。
三是严格登记审查。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严格审查事业单位开办资金情况。及时提醒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单位进行变更登记,现有开办资金低于最低标准的需举办单位进行注资。
四是紧密结合改革。针对本次年度报告正值机构改革时期、各举办单位变动较大的特点,提前梳理涉改事业单位情况,要求各单位参照机构改革方案和划转情况,变更完举办单位明确管理责任,再进行年度报告相关工作。
预计本次年度报告工作将于3月31日截止,对于逾期未通过审核的单位,我们将不予受理,并将在信用等级评价等级评定中进行扣分,切实增强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的紧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