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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遵循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事业单位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重塑事业单位法人信用,鼓励失信单位不断完善自身信用,市编办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连云港市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推动事业单位信用修复工作,敦促相关单位及时弥补失信事实,完善自身信用,实行事业单位信用动态监管。
市编办严格执行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应用规定,及时下发整改情况说明,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划定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要求,敦促失信单位在今后的运行和服务中严格自律、诚信守法。同时积极运用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整改完毕单位的信用情况进行再核实,确保落实到位。对经督促仍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单位将进一步降级处理,落实联合惩戒要求,给予更加严肃的约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