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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标更加贴近监管要求,更加全面、有效的反映事业单位信用情况,市编办结合2017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对我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体系进行调整,将控编减编、规范用编制度等要求纳入事业单位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体系。
从2018年开始编办部门监管评分将按照新的评价指标对违反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的管理要求、违反用编管理要求进人的单位进行扣分。新的评价指标加强了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进一步规范编制管理工作,提升了编制部门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