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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7-21 来源: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经典老虎机: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实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编制实施全市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区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和市容街景、环卫设施建设、户外广告、夜景亮化专项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组织市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四)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五)指导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拟订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标准,实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六)指导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指导工作。负责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城乡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

(七)指导全市乡镇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设、管理和环卫设施建设工作。

(八)负责编制市区年度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经费预算,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九)负责市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县区以及市相关部门等所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十)参与市区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内容的项目论证。参与涉及市容和户外广告管理的项目和设施的论证和竣工验收,参与涉及环境卫生管理的项目和设施的论证和竣工验收。

(十一)负责国家、省城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有关城市管理创优创建活动、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实施和指导。

(十二)会同市相关部门拟订全市性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环境保障方案,并负责涉及市容环境卫生方面保障工作落实的指导、协调和督查。指导、督促县区开展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市容环境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实施和推进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及市相关部门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