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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细则》释义
发布时间2013-11-27 来源: 作者:syc 点击量: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释义

(转载自“事业单位在线”网,国家局2006年5月《细则》北海培训提纲

 

细则共九章,八十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总则”,共八条。总则一般对立法目的、依据、调整范围、基本原则以及其他一些重要问题作出规定,对全法起统领和指导作用,总则中的有关原则和制度,在其后的条文中一般都有具体体现和明确规定。本细则总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立法依据;二是适用范围;三是基本原则。其中第一条是经典老虎机:立法依据的规定,第二条是经典老虎机:适用范围的规定,第三条是经典老虎机:基本原则的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是有关事业单位概念、《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等的规定。这些内容的确定与规范,为以后各章节具体条文的设计确定了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对总则的学习和理解,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要和以后各章节的具体内容结合起来进行学习研究,不能孤立地学习研究总则,否则会感到空洞、空泛;另一方面也不能认为总则抽象,不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忽视对总则内容的学习研究。总则之后各章具体内容的理解和把握,要结合总则所确定的精神和指导原则来掌握,特别是在遇有不同理解时,要结合总则所确定的原则来进行判断。

本章的重点条款是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第八条。

第一条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细则立法依据的规定。

 

第二条 本细则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适用本细则。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细则定位和适用范围的规定。

一、细则的定位。细则是在条例框架下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的操作性具体规范。主要体现在:(一)细则以条例为制定依据,其结构和内容依据条例规定的大框架来拟定;(二)细则对条例的有关概念进行了细化;(三)细则对登记管理程序进行规范;(四)细则对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了细化、补充;(五)细则对实践中形成的好的经验进行了提炼,加以吸收。

二、细则的适用范围。(一)事业单位依照细则申请登记和办理年度检验等行为;(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行为;(三)公民和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的有关行为。


 

第三条 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方便事业单位的原则。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应遵循的合法原则、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和便民原则的规定。合法原则、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和便民原则是贯穿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始终,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从宏观上指导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的各个阶段和整个过程。

一、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遵循合法原则,主要体现在:

第一,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应该遵循法定的权限,不得越权。

第二,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必须遵循法定的条件。

第三,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

二、公开原则。行政公开,是指将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相对人和公众公开,使相对人和公众知悉。在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遵守公开原则至少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首先,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体应当公开。

其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的条件、标准、依据等应该是规范的、明确的、公开的,使公众知晓,不允许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条件上搞“模糊战术”。

再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过程要公开进行。

最后,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结果也必须公开,接受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普遍监督。

当然,公开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当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时,不适用公开原则。

三、公平、公正原则。它们的要求是,登记管理机关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时,不仅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要合法,而且要合乎常理,具体要求主要为:

第一,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登记申请,申请人有依法获得核准登记的平等权利,登记管理机关不得实行歧视性待遇。

第二,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办理登记、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第三,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查登记申请的过程中,发现登记申请直接关系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告知第三人。

第四,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便民原则。便民原则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的要求体现在:

第一,格式文本规定。

第二,多种报送方式规定。

第三,要求登记管理机关公示与登记管理相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当场更正规定。

第五,一次性告知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事业单位概念的规定。


 

第五条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备案(以下统称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应当核准登记。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登记或者备案义务的规定。

一、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登记或者备案的义务

事业单位登记或者备案属于一种依申请而发生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依照条例和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也是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这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第一,这是事业单位自身的需要。

第二,这是加强对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需要。

第三,为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事业单位提供必要条件。

二、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应当核准登记

只要登记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要件,不存在不予登记的特别理由,登记管理机关原则上就应当核准登记,这是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登记管理机关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律地位的规定。

事业单位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后,成为事业单位法人,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法人资格的载体就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对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会向其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这也是法律的要求。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是事业单位在对外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或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种手续时表明其合法事业单位法人身份的证明。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的,要受到相关部门的依法查处。


 

第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保护的规定。


 

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实施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应当接受并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规定。

一、实施对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一)保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现实而紧迫的需要。

(二)这也是登记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要求。

二、事业单位应当接受和积极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接受和积极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主要表现在:按时年检;接受问询和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回答问题;积极配合有关现场核查,等等。


 

第二章 登记管理机关与登记管辖

第二章“登记管理机关与登记管辖”,共九条。主要内容是各级登记管理机构的职责任务、登记管理权限和登记管理对象。

本章的重点条款是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第九条指出了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这一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是登记管理机关,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则指出了国家和省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辖的范围,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则是对一般登记管辖原则的补充。

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级登记管理机关在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主体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作为一种行政许可,其实施主体——登记管理机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权。

(二)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登记管理机关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也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不得越权。


 

第十条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主管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三)监督条例和本细则的执行,依法处理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

(四)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六)主管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电子化工作;

(七)提供有关社会服务。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职责的规定。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履行下列登记管理职责:

(一)根据条例和本细则,拟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

(二)依法保护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三)监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条例和本细则的执行,依法处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

(四)指导和监督检查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六)主管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电子化工作;

(七)提供有关社会服务。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履行的登记管理职责的规定。

按照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是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主管机关,因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三定”应当由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是与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社团登记管理制度并列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登记管理机关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属于行政执法范畴,为保证进行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做到登记管理范围一致、登记管理内容一致、登记管理程序一致、登记管理标准一致,必须对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履行的登记管理职责作出明确的规定。而这些,也是实现登记管理目的、提高登记管理水平的最基本要求,更好地维护国家法人登记管理体系的完整性与统一性。本条即是从保证全国统一执法的角度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履行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省级以下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履行的登记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条例和本细则规定。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省级以下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履行的登记管理职责的规定。


 

第十三条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下列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一)中央直属事业单位;

(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

(三)直接或者间接使用中央财政经费的社会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

(四)中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国有重点金融机构举办的事业单位;

(五)本条上述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

(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应当由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管理的其他事业单位。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管辖范围的规定。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下列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事业单位;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各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

(三)直接或者间接使用省级财政经费的社会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举办的事业单位;

(五)本条上述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

(六)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授权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

(七)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应当由省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的其他事业单位。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规定。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下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条例和本细则规定。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省级以下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辖范围授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制定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省级以下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规定,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即分级登记的规定。


 

第十六条 不同层级单位联合举办的事业单位,由其中层级高的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同一层级、不同行政区域单位联合举办的事业单位,由其各自行政区域登记管理机关共同的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对联合举办的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辖的规定。

本条中的“层级”不是指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自身的行政级别,而是指假设举办单位独立举办事业单位时,所举办的事业单位应处的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的层级。

登记管辖问题首要根据举办单位的层级,当登记管理机关的层级不同时,无论登记管理机关是否处于同一行政区域,都应由其中层级高的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例如,中央某部属高校和某省属研究所联合举办事业单位时,这个事业单位的登记管辖权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另如,广东省属某研究院和山东省济南市属某单位联合举办一个事业单位时,这单位的登记管辖权在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层级相同但行政区域不同的多个单位联合举办的事业单位,应由共同的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例如广东省属某研究院和山东省属某单位联合举办一个事业单位时,对这单位的登记管辖权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十七条 地方登记管理机关不得登记名称冠“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的事业单位。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名称冠“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的事业单位的登记管辖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凡名称冠“中国”等字样的事业单位,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多年来,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一直坚持这一原则。据此,地方登记管理机关不得登记名称冠“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事业单位。

这里要注意“名称冠‘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和“名称使用‘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的不同。“冠”是指上述字词出现在整个事业单位名称的最前部,“使用”是指上述字词出现在整个事业单位名称中的任何部位,包括在事业单位名称的最前部、中间或者最后部。另外,如果事业单位名称最前部冠的是一些党政机构、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的名称,如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这种情形不算在名称中冠“中国”。


 

第三章 登记事项与登记程序

第三章“登记事项与登记程序”,共十八条,主要内容是各个登记事项的概念、相关条件和登记的基本程序。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是事业单位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具体表现,对法人具有重要法律意义。它是事业单位法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基本依据,也是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本章第十八条至第三十三条就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作了详细的规定。其中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是对事业单位名称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是对事业单位住所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是对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是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是对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是对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的规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程序是指国家为保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公正和有效行使而规定的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程序的设置是否适当,对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登记效率,防止登记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寻租”,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条例规定的登记程序比较原则,因此本章第三十四条和三十五条对登记程序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同时确立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的公开制度、一次告知制度、申请人陈述和申辩制度、说明理由制度等。

本章的重点条款是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规定。

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是指经事业单位申请,由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标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

二、事业单位和企业、社团法人登记事项的区别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名称是事业单位的文字符号,是各事业单位之间相互区别并区别于其他组织的首要标志,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

(一)字号:表示该单位的所在地域,或者举办单位,或者单独字号的字样;

(二)所属行业:表示该单位业务属性、业务范围的字样,如数学研究、教育出版、妇幼保健等;

(三)机构形式:表示该单位属于某种机构形式的字样,如院、所、校、社、馆、台、站、中心等。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事业单位名称概念的规定。

事业单位名称是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名称是确定和代表事业单位的文字符号,是各个事业单位之间相互区别并区别于其他单位的首要标志。

事业单位名称由字号、所属行业、机构形式等三个要素组成:

(一)字号:表示该单位所在地域,如“××省”、“××市”;或者举办单位,如“××部”、“××局”;或者单独字号的字样,如“振华”、“兴文”等。

(二)所属行业:表示该单位业务属性、业务范围的字样,如无线电技术研究、人才交流、法律咨询服务等。

(三)机构形式:表示该单位属于某类事业单位的某种机构形式的字样,如院、所、校、社、馆、台、站、中心等。事业单位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机构形式。事业单位名称中标明的机构形式,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事业单位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事业单位名称使用文字的规定。

一、事业单位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事业单位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名称不得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欺骗或者引起误解的;

(三)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事业单位名称合法性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得与已登记的事业单位名称和注销登记未满三年的事业单位名称相同或者相近似。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事业单位名称特定性的规定。

事业单位的名称,是事业单位登记的首要事项,确保所登记的名称是该单位所独有的,是从法律上保证其专有权的基本前提,也是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所在。事业单位名称具有特定性,主要表现在:

1.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得与已登记的事业单位名称相同或者相近似。

2.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得与注销登记未满三年的事业单位名称相同或者相近似。对变更前的名称的保护视同对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名称的保护。


 

第二十三条 除特殊情况外,一个事业单位使用一个名称。申请人申请登记多于一个名称,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确认必要的可以核准登记,并在法人证书上将第一名称之外的名称以加括号的形式显示在第一名称之后。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事业单位名称唯一性的规定。

事业单位法人原则上也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但是鉴于一些事业单位有特殊情况,所以本条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的,申请人可以申请登记多于一个名称。申请人申请登记多于一个名称的,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应当在法人证书上将第一名称之外的名称以加括号的形式显示在第一名称之后,以示与第一名称相区别。


 

第二十四条 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名称受法律保护。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事业单位名称保护的规定。

事业单位作为法人的一种,对其经核准登记的名称当然享有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名称是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特别是一些知名度高、效益好的事业单位,其名称的价值已达十分可观的数额,其名称权尤其容易受到侵害。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住所是事业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个事业单位只能申请登记一个住所。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事业单位住所的规定。

事业单位法人住所是事业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注册地址。登记事业单位法人住所具体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确定了事业单位法人与有关社会组织和自然人之间,相互进行经济往来、传递信息、通信联络及传递公文信件的地点。

二是便于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监督管理。

三是便于确定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管辖和事业单位法人诉讼管辖。

四是便于确定债务履行地。

五是可以据以确定受送达的住所。

六是便于追究事业单位法人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一个事业单位只能申请登记一个住所,事业单位申请登记多个住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要求该单位从中选择一个作为自己的住所,否则,不予登记。


 

第二十六条 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住所地址应当是邮政能够送达的地址。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事业单位住所地址应当是邮政能够送达的规定。

事业单位法人住所是事业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注册地址,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事业单位住所在登记时,应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确保地址、邮政编码等关键信息准确、完整、有效,使事业单位住所地址成为邮政能够送达的地址。

“邮政能够送达的地址”除省、市、县、乡(镇)、街道门牌号码等详细地址,还包括信箱,有的事业单位的邮寄地址为“XXX省XXX市XXX事业单位”。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宗旨是指举办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是对事业单位可以开展的业务事项的界定。事业单位业务范围应当符合宗旨的要求,并与其资金、场地、设备、从业人员以及技术力量相适应。

事业单位应当在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的规定。

一、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

事业单位法人的宗旨,是成立该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这一主要目的,主要通过事业单位法人的业务范围来体现,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是对事业单位可以开展的业务事项的界定。

登记事业单位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规范事业单位行为的需要;二是加强监督管理的依据;三是方便了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有关方面的需要。

二、事业单位应当在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事业单位作为一种法人组织,也应当在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一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就成为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法人就享有在该宗旨和范围内从事活动的权利和承担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活动的法律义务。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涉及国家实行资质认可管理或者执业许可管理的业务事项,须取得有关部门的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后,方可申请登记;对已经取得相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事业单位,核准登记的相关业务事项不得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范围。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涉及国家实行资质认可管理或者执业许可管理的规定。

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涉及国家实行资质认可管理或者执业许可管理的业务事项,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如业务范围涉及对机构整体资质的认可或执业许可,必须首先取得该认可或执业许可后方可申请登记;如业务范围涉及对特殊业务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必须首先取得该项业务的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后,方可申请在业务范围内登记该项业务。

事业单位业务范围的有关业务事项未取得有关的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不得申请登记。对已经取得相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事业单位,核准登记的相关业务事项不得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范围。


 

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按照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规定。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按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事业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一)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只能产生于事业单位法人。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经过事业单位申请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产生。

(三)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与事业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四)在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时是所在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负责人。

(五)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和义务由国家法律、法规和法人组织章程规定。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取得的规定。

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经过事业单位申请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产生。也就是说,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是产生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法定程序。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该事业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的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不得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规定。

要想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除需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二)必须是事业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未满三年的人员,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事业单位领导的人员,被任命或者选任为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登记管理机关不登记其为该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 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是指事业单位的收入渠道,包括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两类。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的规定。

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是指事业单位法人开展业务范围内活动所需经费的收入渠道,是研究和划分事业单位类型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开办资金是事业单位被核准登记时可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的全部财产的货币体现。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包括举办单位或者出资人授予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支配的财产和事业单位法人的自有财产。

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不包括下列资产:

(一)代为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和资源性资产;

(二)关系国家秘密、公共安全、公共保障,不能进入流通领域的资产;

(三)借贷款、合同预收款、合同应付款;

(四)职工福利费、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专用基金;

(五)规定了使用方向,不能用于民事赔偿的他人资助的资产;

(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用于民事赔偿的其他资产。

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应当以人民币表示。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的规定。

事业单位开办资金是事业单位被核准登记时可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的全部财产的货币体现。它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一)必须是举办单位或者举办单位以外的出资人授予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支配的财产和事业单位法人的自有财产。

(二)是核准登记的可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财产;

(三)以人民币表示。

开办资金作为非常重要的登记事项,还有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意义:

(一)将事业单位承担经济责任的数额,确定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内,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并防止由国家连带承担无限经济责任。

(二)从法律上确认了事业单位法人占有、使用、支配的财产和自有财产数额。

(三)为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核准某类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和业务范围提供了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程序依次是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章、公告。

(一)申请。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登记请求。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登记申请不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登记申请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三)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时,发现登记申请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四)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发(缴)证章。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发(缴)证章。

(六)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程序的规定。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程序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法律规定的、申请人与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必须遵守的方法、步骤,是贯彻条例和细则精神,维护登记的严肃性、公正性的必要保障。

一、申请

申请人提出登记申请,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人应当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填写登记管理机关提供的申请表格,然后,把申请表格和按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登记申请材料一并通过送交、邮寄、传真、网络传输等方式报送到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二、受理

受理是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是登记管理机关履行登记责任的起点。

对不符合规定的,登记管理机关要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一)登记申请不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二)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三、审查

审查是登记程序中最核心的环节。在这一环节,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鉴别,并作出综合判断。审查可以分书面审查和实地调查。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时,发现登记申请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四、核准

核准是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的登记申请作出最后决定的环节。在这个环节,主要是依次做两个层次工作。一是对审查环节的审查工作进行“复审”;二是根据复审情况,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作出最后决定。根据不同情况,这个最后决定,可以是“核准”,即准予登记;也可以是“不予核准”,即不准予登记。

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是核准人员代表登记管理机关作出的决定,亦即登记管理机关的决定;因此,核准人或不予核准人,应是登记管理机关的最高负责人或最高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

五、发(缴)证章

有关人员接到核准人移送的核准登记的材料后,应及时按照核准的登记事项及其他规定发(缴)证章;同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六、公告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公告是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条例和细则的规定向社会发布的以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或者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的主要事项为内容的文件。其主要特点是:

(一)只能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发布。

(二)公告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三)具有强制性。


 

第三十五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登记管理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释义】本条是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行政公开义务的规定。

登记管理机关需要公示的材料主要为:

(一)有关登记管理的文件依据类。

(二)申请书格式文本类。

(三)工作流程类。

(四)其它应当公示的材料。


 

第四章  设立登记

第四章“设立登记”,共九条,主要内容是申请设立登记的必要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是指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单位,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确认其法人资格,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行政执法行为。设立登记是一个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过程。前章第三十四条对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从程序角度作了统一规定,而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则对分别对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作了具体的规定,本章是对设立登记的规定。

本章的重点条款是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三)有稳定的场所;

(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设立事业单位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三)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四)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七)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八)住所证明;

(九)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申请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批准事业单位设立的文件种类如下:

(一)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举办单位决定设立的文件;

(四)其他批准设立的文件。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批准事业单位设立的文件种类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事业单位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四)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五)章程的修改程序;

(六)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七)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事业单位章程包含事项的具体规定。

事业单位章程相当于是该事业单位的基本法,是事业单位对外开展活动的法律依据,具有以下特征:

(1)事业单位章程是事业单位法人的行为要件。

(2)事业单位章程是事业单位行为的根本准则。

(3)事业单位章程是事业单位对外的信誉证明。

(4)事业单位章程是事业单位法人的自治规范。

事业单位章程的内容包括:

1.名称。名称条款是事业单位章程的首要条款。因为任何一个作为社会实体的事业单位,它的被认识首先取决于一个特定的名称。一个没有名称的事业单位是不可想象的。

2宗旨和业务范围。事业单位章程中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条款确定了事业单位的业务范围或行为能力范围。

3.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主要包括对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产生程序及其职权、组织机构间的相互关系、民主议事规则和程序的规定。

4.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货币和实物两种形式,其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严密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做到资产来源合法;资产使用符合本事业单位的宗旨、业务,不得在内部成员中分配;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5.章程的修改程序。事业单位章程在制定和修改上应当不同于其他事业单位内部文件,程序非常严格。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能体现事业单位章程的权威和尊严,显出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6.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资产处理。事业单位因故需要注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事业单位终止前,要在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组成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7.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本项规定属于弹性条款,这可以根据事业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此类事项一经记载即产生法律效力,对事业单位产生法律拘束力,事业单位应予遵守。


 

第四十条 根据住所权属的不同,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方式提交相应的住所证明:

(一)使用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二)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示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三)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

(四)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五)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申请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时,提交住所证明的具体规定。

 

第四十一条 因合并、分立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因合并、分立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办理登记的规定。

因合并产生新的事业单位,称“新设合并”,新成立的事业单位作为新生的法人主体,应当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分立分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新设分立是指将原来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分割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的法律行为。派生分立是指将原来事业单位的一部分分出去成立一个新的事业单位的法律行为。分立出来的新的事业单位,作为新的法人主体,均应当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手续。


 

第四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登记管理机关对于设立登记申请办结期限的规定。

一、规定期限的意义

首先,设定期限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基本途径之一。其次,设定期限是行政程序的基本手段,行政程序不仅包括行政机关或相对人一方的活动,在需要共同行为的活动中,期限是对活动进行统一的手段。第三,设定期限可以使行政程序的各方主体预知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

二、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申请的期限

依照《行政许可法》和条例的相关规定,细则明确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也就是说,自登记管理机关收到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准予许可的申请人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印章的印迹、基本账户号,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印章的印迹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事业单位在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后进行有关备案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的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名称 、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办资金、住所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号等。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公告内容的具体规定。

设立登记公告是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的最后一个环节。公告的发布标志着设立登记的最终完成。设立登记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办资金、住所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号等。一方面是为了让社会比较全面地了解事业单位的情况,另一方面也是对事业单位本身的约束,为全社会监督事业单位创造条件。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五章“变更登记”,共六条,主要内容是申请变更登记的事项、适用情况和需要提交的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自设立以后,在其存续期间,由于其法律人格、组织、活动范围、宗旨等方面都可能发生变化。根据条例第十条规定,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本章对变更登记的情形、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文件以及变更登记的办理期限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本章的重点条款是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五条 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的规定。

一、变更登记的含义

事业单位法人的变更登记,是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事业单位的变更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准予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并对准予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更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发布公告的行政执法行为。它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变更登记有三个特点:(一)后续性;(二)经常性;(三)局部性。

二、变更登记的目的和意义

变更登记的主要目的是:使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与其实际情况保持动态上的一致性,保证登记事项的连续真实性,使事业单位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实际相符,避免给他人利益和自身利益带来损害。

三、变更登记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 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一)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二)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三)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五)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六)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事业单位在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事业单位因合并、分立改变登记事项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事业单位由合并、分立而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情况的规定。

事业单位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情况。吸收合并,是指只有一个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然存续,其他事业单位法人因合并而丧失独立法人资格。存续事业单位因开办资金、业务范围等登记事项都将发生变化而应当申请变更登记。新设合并时,原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都丧失,不涉及变更登记的事情。

事业单位分立有“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情形。在派生分立的情况下,分立后存续的事业单位法人其开办资金等事项将发生变化,应当进行变更登记。而新设分立会导致原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不再存续,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不涉及变更登记的事情。


 

第四十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准予变更登记的,向其颁发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收缴变更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更名称的还应当收缴变更前的单位印章。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期限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事业单位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单位印章的印迹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印章的印迹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事业单位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后备案义务的规定。


 

第五十条 事业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公告事项的规定。

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是事业单位法人的主要标志,它们发生变化,将会对事业单位自身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会影响到社会各有关方面。因此,当事业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第六章 注销登记

第六章“注销登记”,共五条,主要内容是申请注销登记的适用情况、主要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文件。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业单位消灭法律人格的必经程序。它不仅是给事业单位法人一个彻底和合法的终结,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护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所以需要从立法上对注销登记做出具体的规定。

本章的重点条款是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一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释义】 本条经典老虎机:事业单位法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法定情形的规定。

一、注销登记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是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被解散、撤销的事业单位,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印章,向社会发布注销登记公告,宣布该事业单位法人已经终止的行政执法行为。注销登记的意义:

(一)明确界定事业单位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以及承担责任的法律界限。

(二)保护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三)保护国有资产和债权人的利益。

二、注销登记的适用情形


 

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债权人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

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释义】 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事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前进行清算工作的规定。

一、经典老虎机:清算。清算通常指法人撤销或者解散后,由清算组织对法人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终结其法律关系,从而消灭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

二、清算组织。清算组织是指对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的一种临时性机构。

三、清算通知

四、事业单位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一般来说,事业单位解散、撤销后,在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应再从事正常的业务活动。  但事业单位在清算期间,仍然可以在有限的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但只限于从事与清算有关的活动,不得从事与清算目的无关的活动。

 

第五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三)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事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限及应当提交文件的规定。

事业单位法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结束之日应当从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确认清算报告之日算起。

在事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中,清算报告是指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后提出的对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后的书面报告。清算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导语部分;二是事业单位概况;三是进行清算的法律依据;五是确定清算基准日帐面资产负债情况;六是清算审计情况;七是资产评估情况;八是债权确认情况;九是债权债务的清理和清偿情况及剩余财产的处理情况;十是清算组织提供的事业单位有无诉讼争议和未完结事项的说明;十一是清算结论和其他需说明的情况。清算报告要经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认可后方能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被注销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并发布注销登记公告。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后实施的登记管理行为的规定。

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印章和进行注销登记公告的主体均是登记管理机关,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印章,不得发布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公告。

 

第五十五条 经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事业单位法人终止。

【释义】 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事业单位法人终止条件和时限的规定。

事业单位法人终止的前提是经注销登记。事业单位法人终止的日期就是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其注销登记的日期。


 

第七章 证书使用与管理

第七章“证书使用与管理”,共八条,主要内容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作用、效力和使用要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是事业单位在对外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或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种手续时表明其合法事业单位法人身份的证明,它的法律效力、地位以及用途影响着事业单位法人的切身利益。所以细则专设一章,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和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本章的重点条款是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二条。

第五十六条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应当置于事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的法律效力及正本放置位置的规定。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颁发的、确认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内容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者不同之处在于:正本尺寸规格比副本大,为悬挂式,应当置于事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其作用是:

(一)表明其以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开展活动的合法性;

(二)便于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便于社会了解该事业单位法人的基本情况。


 

第五十七条 事业单位进行下列活动时,应当向有关部门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一)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

(二)申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宜;

(三)开立银行账户、贷款;

(四)申办税务登记、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

(五)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

(六)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

(七)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宜;

(八)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许可证,购领收据、发票;

(九)法律诉讼、公证事宜;

(十)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

(十一)申办海关事宜;

(十二)有关部门要求事业单位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

【释义】 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适用范围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限期有效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

对废止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公告。

【释义】 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限期有效性和对废止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公告的规定。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限期有效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是长期或者终生有效证书,而是有时效性限制的。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向登记管理机关和审批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本条例情况的报告。”只有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通过年检,并在其证书上粘贴了年检合格标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才继续有效,否则证书失去法律效力。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是指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失去其功能及法律效力,不能再作为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这里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旦超过有效期就立即废止;二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是法定的,没有实施主体和程序的限制。


 

第五十九条 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废止但未经注销登记的,其法人的责任和义务存续。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被废止证书的事业单位法人责任和义务情况的规定。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但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其法人资格依然存在,所以作为法人重要特性的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也必然不会消失。但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某些权利在行使上要受到影响,最直接的是事业单位法人基于使用证书取得的权利会受到限制。另外,由于在证明事业单位法人主体资格上存在瑕疵,从而影响一些民事权利的行使,如缔约权。但是,也有一些权利并不因证书的废止而受影响,典型的是事业单位法人的一些财产权。

 

第六十条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的事业单位,申请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按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证书废止的事业单位申领新证书的规定。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有两种情况,一是事业单位法人未按时参加年检;二是事业单位法人未在证书有效期内通过年检。证书的废止并不直接导致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消亡,但因其未在法定的时限内通过检验,其证书将不能继续发挥应有的法律效力。证书废止的事业单位法人可以依法申请有效的法人证书,也可能因出现法律规定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的事由,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登记管理机关按照设立登记程序,审查事业单位申领新证书的申请,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事业单位,颁发新证书并依法进行公告,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业单位,不予颁发新证书。


 

第六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故意损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禁止性规定。

伪造证书是指制造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行为;涂改证书是指纂改证书中登记事项的行为;出租证书是指在不改变证书所有权的条件下允许他人利用自己的证书从事活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出借证书是指在不改变证书所有权的条件下允许他人利用自己的证书从事活动,但不收取租金的行为;转让证书是指将证书转给他人,牟取非法收入的行为;故意损毁证书是指故意损坏证书使其不清晰、不完整的行为。事业单位法人把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他人使用,不仅会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也给社会上一些违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同时,这些违法行为也给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社会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带来很多困难。所以,事业单位不得将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出租、出借或者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六十二条 除登记管理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收缴、扣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有权机关的规定。

按照“谁许可、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登记管理机关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许可机关,承担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职责。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核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也对有违反条例和细则相关规定的行为的事业单位依法收缴、扣留其证书,这是法律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力。


 

第六十三条 事业单位遗失或者损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换)领。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遗失或者损毁严重无法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发布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废的公告,收回未遗失或者损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者副本,补发使用新的证书号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损毁较轻可以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收回损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换发使用原证书号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换)领的规定。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监督管理”,共十九条,主要内容是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涉及登记事项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内容和方式;以及登记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方面,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登记管理机关重登记,轻监督,实际使登记失去了本来意义。二是登记管理机关实施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没有纳入制度化轨道。法律也没有规定监督管理的程序和手段。根据这种情况,本章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制度和措施:一是规定了事业单位的年度检验制度;二是规定了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对下级登记管理机关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三是规定了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建立健全检查记录归档的制度、通过互联网实施监督检查的制度以及检查结果公开的制度;四是规定了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的有关活动实施检查、实地检查的制度;五是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的廉洁制度;六是规定了登记管理机关在监督管理活动中发现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制度;等等。

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如一些登记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官僚主义作风严重;一些登记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过程中,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甚至出现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依法收取的费用;一些登记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或者实施监督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存在各种腐败现象;一些登记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事业单位的违法活动,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监督检查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等。在事业单位方面,其主要问题是:一些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一些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方式取得登记等。为了保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细则结合《行政许可法》对登记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章第六十四条至第七十五条主要是对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其中第六十五条至第六十九条是对事业单位年度检验的规定。本章第七十六条至第八十一条主要是经典老虎机:对登记管理机关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第八十二条是对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监督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依法实施下列监督管理:

(一)监督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和提交年度报告;

(二)监督事业单位按照登记事项从事活动;

(三)制止和查处事业单位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主要内容的规定。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是依据条例围绕事业单位开展活动是否符合条例的规定进行的,同时依法对事业单位法人违反条例的行为予以处罚。

(一)监督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和提交年度报告。

(二)监督事业单位按照登记事项从事活动。

(三)制止和查处事业单位违反条例和细则的行为。


 

第六十五条 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和本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事业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及报送时间的规定。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制度是指事业单位法人根据条例规定,每年度分别向登记管理机关和审批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情况的一项法定制度。事业单位应就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和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即“年度报告”于3月31日前分别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和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其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作出相应处置。其意义在于:

(一)将监督管理的内容和程序规范化和法定化。

(二)是实现登记管理目的的必然要求。

(三)是实现事业单位动态管理的需要。

(四)有利于促进事业单位的自我改革和自我规范。


 

第六十六条 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二)资产损益情况;

(三)对条例和本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五)涉及诉讼情况;

(六)社会投诉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释义】 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的规定。

事业单位法人的年度报告之所以包括上述七项内容是因为这几个方面可以真实记录事业单位法人一年来执行条例的情况,如实反映表征法人资格的基本要件的情况。这些内容是登记管理机关全面掌握事业单位法人活动的基本情况、审查事业单位是否继续具备法人资格的基础性材料,事业单位法人全面真实报告上述情况,如受奖惩的情况、社会投诉和涉及诉讼的情况,也是对事业单位法人是否诚实守法的客观反映,有利于促进事业单位法人的诚信道德建设,弘扬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六十七条 事业单位在报送年度报告时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二)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三)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四)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五)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事业单位法人报送除年度报告之外的其他文件的规定。

年度报告是监督管理的重要载体,但事业单位在报送年度报告时还应提交本条规定的能够证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真实有效的相关文件材料。这些材料对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一是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掌握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变化情况,监督事业单位法人及时依法进行变更、注销登记;二是通过对基本材料的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掌握到比较真实的情况,而不仅局限于事业单位法人的报告本身;三是综合整理分析这些材料,对掌握事业单位法人运行的基本状况,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管理提供必要支持。


 

第六十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过审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和其他相关方式对事业单位进行以下方面的监督检查:

(一)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三)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四)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

(五)是否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六)是否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七)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八)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九)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十)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十一)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内容的规定。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进行的监督管理的核心是依照条例规定,审查事业单位是否依然具备事业单位法人条件。审查以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构成的几个要件为中心,主要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业务范围、开办资金、民事责任能力等。


 

第六十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和有关情况审查后,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

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作出合格标记,其证书有效期延续至下一年度年检的截止日期。

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审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发现问题的,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处理。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事业单位年检结果和对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规定。


 

第七十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一)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

(二)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

(三)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四)抽逃开办资金的;

(五)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

(六)违反规定接受或者违反规定使用捐赠、资助的。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登记管理机关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事业单位进行处罚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登记,并给予警告;登记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申请人隐瞒情况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是申请人违反申请登记规定的两类情形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两类情形中,一类是隐瞒情况,另一类是提供虚假申请登记材料。事业单位登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的,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第一,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了但是不予核准登记,并对申请人给予警告,要求其诚实申请,不得再有类似行为。第二,对于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登记申请,如果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参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七十二条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被核准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撤销登记;被撤销的登记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被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以不正当的手段取得登记管理机关的核准登记后所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本条规定与前一条规定的区别在于,前一条规定的是申请人在登记管理机关做出核准登记之前使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不正当手段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一条规定有一层含义,即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手段在登记管理机关做出核准登记决定前就被发现,属于“未遂”的情况。而本条规定的重点是在申请人已经获取事业单位核准登记之后的情况,即该事业单位使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已经获准登记,属于“既遂”的情况,强调的是事业单位以不正当的手段取得登记后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准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登记:

(一)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核准登记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核准登记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核准登记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准登记的。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登记管理机关或者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撤销核准登记情形的规定。

本条要注意四个问题:

一是有权撤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机关是登记管理机关或者上级登记管理机关。

二是撤销核准登记的提起有两个方面的途径:1.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2.登记管理机关依据自己的职权撤销核准登记。

三是可以撤销核准登记的法定情形。

四是当撤销核准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不予撤销。


 

第七十四条 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社会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未经核准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事业单位不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事业单位履行服务义务的规定。

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事业单位主要是指涉及国家建设的基础性的、与公众物质和精神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公益组织。在社会管理中,这些事业单位必须依照法规或者政策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从事有关法人活动。本条的规定是对这些事业单位开展法人活动所应当履行义务的总体性规定。


 

第七十五条 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事业单位从事有关登记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事业单位、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事业单位从事有关登记事项的活动情况。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登记管理机关完善现场监督检查,履行对事业单位监督责任的规定。

本条为登记管理机关实施监督管理确立了三个制度:

一、 建立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归档制度

二、建立公众查阅监督检查记录制度

三、建立通过互联网监督检查制度


 

第七十六条 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对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及时纠正登记管理中的不当行为。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对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

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对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管理实施监督检查主要是由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领导体制决定的。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对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管理实施的监督检查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进行定期检查,也可以进行不定期检查;既可以进行统一的全面检查,也可以进行局部的专项检查。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对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管理实施监督检查,主要是对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工作人员和下级登记管理机关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核准登记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登记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对登记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登记管理行为处理的规定。

本条主要是针对登记管理机关由于实施登记管理的程序不健全,或者即使有法定程序,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不按照法定程序妥善办理登记申请的情况而设立的,其目的是克服官僚主义,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抑制登记管理中可能产生的腐败现象。要注意本条所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各类情形。


 

第七十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办理登记、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七十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实施登记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其他法定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核准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准登记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依法核准登记的。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登记管理机关及其有关人员违法核准登记行为处理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在登记管理过程中,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核准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准登记的。

二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依法核准登记的。


 

第八十条 登记管理机关实施登记管理,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其他法定机关责令其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登记管理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登记管理机关及其有关人员违法收费和违法处置登记费用行为处理的规定。

本条的规定是针对登记管理机关在登记管理过程中的乱收费现象做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可以收取费用的项目是事业单位设立登记费和事业单位变更登记费,收取费用的标准是设立登记费300元,变更登记费150元。公告费由登载公告的媒体收取,登记管理机关代收,具体数额由有关媒体按成本核定。除此之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登记管理机关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一是由其上级登记管理机关、从属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二是由登记管理机关从属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或者有关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三是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其他法定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登记管理机关怠于履行监督职责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一是对事业单位登记过程中的事业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事业单位登记后对有关登记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在这两个方面的工作中,登记管理机关都有可能出现违法行为。为了保证登记管理机关能切实履行和履行好对监督管理职责,细则规定了登记管理机关怠于履行监督职责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的,即属于违法。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一是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活动,二是会同有关行政机关共同查处其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非法所得直至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所谓附则,一般是法律文本的附属部分,主要对实施日期有关专门术语以及与过去相关法律的关系等内容作出规定,一般不对实质性内容作出规定,即不对权利与义务作出规定。本章共四条,主要对申请报送方式、细则的解释权和实施时间作出规定。

第八十三条 申请登记、报送年度报告和申请补(换)领证书,应当使用登记管理机关提供的纸质或者电子格式文本,可以通过送交、邮寄、传真、网络传输等方式报送。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应当使用格式文本的几种情况和报送方式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 无法提交本细则规定提交的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文件复印件,文件复印件应当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举办单位的印章。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提交文件复印件情况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 本细则由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解释。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细则解释权的规定。

按照《立法法》的精神,法律、法规、规章的解释一般均由制定该法律、法规、规章的机关进行,即“谁制定、谁解释”。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按照国家对行政法规解释权的有关规定,对属于条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或作补充规定的问题,由国务院作出解释;细则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规范,对属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具体应用细则的问题,应当由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作出解释,这种解释属于正式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十六条 本细则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释义】本条是经典老虎机:本细则生效日期的规定。

一、细则的生效时间

二、细则是否溯及既往

在法律法规实施生效的问题上,还存在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细则对其是否具有溯及力未作规定,说明细则不具有溯及力,即细则只适用自公布生效后所发生的事,不适用于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项。这是执法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