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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老虎机:做好政府举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1 来源: 作者:syc 点击量:
 

 

连云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连云港市民政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编办〔201311


 

经典老虎机:做好政府举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编办、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7号)、《连云港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连政发〔2007205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经典老虎机: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办发〔201219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政府举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水果老虎机:发〔200515号)、《<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苏民福〔200020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县(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可以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二、登记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并取得相应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有关政府部门或举办单位批准设立,并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核发《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取得相应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

(二)有规范的名称。根据《民政部经典老虎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06107号)有关规定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功能拓展的需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名称原则上由“县(区)名乡(镇)名农村五保供养服务中心”组成,也可以保留“敬老院”等传统名称。

(三)有规范的组织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实行院务公开。院务管理委员会由主办机关代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代表和工作人员代表组成,其中: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代表应当达到1/2以上。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规章制度,根据实际需要科学设定岗位,明确岗位要求和工作流程,实行岗位责任制。

(四)有规模适当、适应业务活动开展需要的稳定场所及设备设施。根据民政部令第37号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少于40张床位;应当具有与服务项目、床位规模相适应的场地和房屋,为每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居住用房;应建有厨房、餐厅、活动室、浴室、卫生间、办公室等辅助用房,并配置基本生活设施,配备必要的膳食制作、医疗保健、文体娱乐、供暖降温、办公管理等设备。

(五)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实行院长负责制。根据连政办发〔2012194号文件精神,政府举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设院长1名,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委派(任命),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其他服务人员按照服务对象1:10的比例配备,由政府购买服务。

(六)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其中: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苏事登〔20108号)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开办资金最低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

(七)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法定代表人签批负责制度,确保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专户),由举办单位或其他单位代理账目的,账目应当单立。确保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专门用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

三、登记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登记程序

1、单位申请。申请人通过“事业单位在线”网站(gjsy.gov.cn)注册、登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业务。

2、网上受理审核。登记管理机关接到设立登记申请后,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收到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通过的回复信息后,将申请表格下载打印,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举办单位审查、盖章,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复核。

4、复核、发证。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核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二)材料要求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3、举办单位决定设立的文件或民政等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4、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文件、《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及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材料;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住所证明;

9、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章程草案;

10、相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材料;

11、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12、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四、监督管理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其中: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等事项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11日至3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规章情况的年度报告。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年检业务时,需提交在有效期限内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到期需换领新证的,需及时向民政部门申请换领新证,然后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年检业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做好政府举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是促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登记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民政部门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指导和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协调;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主要负责实施登记管理,着重审核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是否具备事业单位法人条件; 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中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调拨处置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落实五保供养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使用管理和监督,保证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正常运转;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集中力量,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登记工作,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促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二)规范登记,保证质量。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进行确保规范登记和登记质量。要加大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地核查力度,加强实质审查。各地要对现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进行一次排查,集中精力对管理薄弱的供养机构开展一次专项整治,对于对象较少、设施陈旧、力量薄弱的供养机构,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通过建设区域性供养机构或适当整合归并的办法加以解决,并由当地民政部门重新确认。对原已在民政部门办理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必须先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再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坚决杜绝“双重法人”。

(三)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各地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登记管理工作。要贯彻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工作方法,做到成熟一家,登记一家。目前尚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要积极做好规范、整改、提高工作,努力达到登记要求。对今后新建、改(扩)建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申请登记,确保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六、其他事项

(一)对于非经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此类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统一核发证书号首位数字为“2”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登记情况不能作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该机构和人员编制审批的依据,也不能作为其工作人员涉及有关人事、社保等待遇问题的依据。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在处理此类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年检和变更登记申请时,要从严从紧把握其开办资金、建设规模和工作人员配备数量情况,不得低于最低限额。

(三)为与经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相区分,同时反映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特点,此类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登记的经费来源选择“财政补助”,补充经费来源可表述为“各级财政补助和其他收入”。

 

 

连云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连云港市民政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3524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连云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528日印发